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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BV相关的原发性肝癌的抗病毒治疗临

导读

据统计,全球50%-80%的肝细胞癌(HCC)病例与乙肝病毒(HBV)感染有关。原发性肝癌患者HBV感染率更是高于80%。

年,Beasley等进行了一个前瞻性研究:对例患者的长期随访发现,血清乙肝表面抗原(HBsAg)呈阳性者,HCC的发病率为/10万,大大高于阴性者5/10万的发病率,且HCC发病率与HBV感染的地理分布完全一致。HBV感染的另一血清标志物乙肝e抗原(HBeAg)如果呈阳性,提示肝细胞中存在乙肝病毒的复制,且与HBV的基因组(HBVDNA)的检出有明显平行关系,而HBVDNA是体现病毒复制的重要标志物。一项针对例中国台湾人群的随访调查证实:在HBsAg阳性患者中,HBeAg阳性为导致HCC发病的高危因素之一,这是预测HCC风险的重要独立指标。

本文节选自《肝癌治疗的基础与实践》,主要内容是HBV相关原发性肝癌的抗病毒治疗,具体如下文所述。

一、恶性肿瘤患者接受放化疗存在HBV再激活风险

研究表明,HBV感染恶性肿瘤患者接受放化疗时会出现免疫抑制,存在HBV再激活风险。HBV再激活可引起肝功能损害、急性重型肝炎甚至肝衰竭,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抗肿瘤治疗的疗效及预后。有报道称,肝癌患者接受介入栓塞化疗时HBV再激活率为20%-25%,而全身化疗时再激活率高达35%-40%。终止或推迟抗肿瘤治疗及对症支持治疗是应对HBV再激活的主要手段。

免疫抑制治疗期间HBV再激活定义:细胞毒性化疗期间或之后立即出现肝炎,伴随HBVDNA水平增加不小于10倍,排除其他原因的病毒感染,即可诊断为HBV再激活。

HBV再激活可发生于免疫抑制治疗期间或结束后,临床表现差异较大,可见无症状性肝损伤、急性肝炎,甚至肝衰竭,如治疗不及时,病死率极高。而抗病毒治疗是目前防治HBV再激活的首选方法。鉴于病毒感染与HCC之间的密切关系,针对HBV感染的预防及抗病毒治疗就能明显降低HCC的发病率。有大量证据表明,抗病毒治疗可以减缓甚至逆转肝脏损害的进程。

二、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证

(1)HBeAg阳性者,HBVDNA≥拷贝/mL(相当于IU/mL);HBeAg阴性者,HBVDNA≥拷贝/mL(相当于IU/mL)。

(2)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≥2×ULN;如用干扰素(IFN)治疗,ALT应≤10×ULN,血清总胆红素应2×ULN。

(3)ALT2×ULN,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HAI≥4,或炎症坏死≥G2,或纤维化≥S2。

符合(1)+(2)或(1)+(3)条件者要考虑抗病毒治疗。

对持续HBVDNA阳性、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,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亦应考虑给予抗病毒治疗:

(1)对ALT>ULN且年龄>40岁者,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。

(2)对ALT持续正常但年龄较大者(>40岁),应密切随访,最好进行肝活组织检查;如果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HAI≥4,或炎症坏死≥G2,或纤维化≥S2,应积极给予抗病毒治疗。

(3)动态观察发现有疾病进展的证据(如脾脏增大)者,建议行肝组织学检查,必要时给予抗病毒治疗。在开始治疗前应排除由药物、酒精或其他因素所致的ALT升高,也应排除应用降酶药物后ALT暂时性正常。一些特殊病例(如肝硬化或服用联苯结构衍生物类药物者),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水平可高于ALT,此时可将AST水平作为主要指标。

选用抗病毒治疗药物应综合患者ALT、HBVDNA、肝硬化代偿情况及肾功能等因素。

在中国,与HBV感染相关的HCC患者发病时多存在肝硬化背景,而存在肝硬化背景的患者抗病毒治疗药物建议要终身服用。所以在这类患者抗病毒药物选择上,强调在恰当选择HCC治疗措施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抗HBV治疗;要优先选择强效低耐药的恩替卡韦(ETV)或替诺福韦(TDF);HCC并非应用IFNα的禁忌证,如患者病情需要且其他条件允许,亦可应用IFNα抗病毒治疗。临床上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经IFN治疗可导致部分患者出现肝炎发作或病情加重等不良反应,出于治疗安全性考虑,一般不建议此类患者采用IFN进行抗病毒治疗。

三、应用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

对于因其他疾病要接受化疗、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,应常规筛查HBsAg。

若HBsAg为阳性,即使HBVDNA阴性且ALT正常,也应在治疗前1周开始服用拉米夫定或其他核苷(酸)类药物。

若HBsAg阴性、抗-HBc阳性的患者,在给予长期或大剂量免疫抑制剂或细胞毒药物(特别是针对B或T淋巴细胞单克隆抗体)治疗时,应密切监测HBVDNA和HBsAg,若出现阳转则应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。

四、停药问题

在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停止后,应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停药时间:

(1)对于基线HBVDNAIU/mL的患者,在完成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后,应当继续治疗6个月。

(2)基线HBVDNA水平较高(IU/mL)的患者,应当持续治疗到与免疫功能正常。慢性乙肝患者同样的停药标准:即HBeAg阴性者,在达到HBVDNA低于检测下限、ALT复常、HBeAg血清学转换后,再巩固至少1(经过至少2次复查,每次间隔6个月)仍保持不变、且总疗程至少已达2年者,可考虑停药;HBeAg阳性者,在达到HBVDNA低于检测下限、ALT正常后,至少再巩固1年半(经过至少3次复查,每次间隔6个月)仍保持不变、且总疗程至少已达到2.5年者,可考虑停药。由于停药后复发率较高,上述两种情况均可延长疗程。

(3)对于预期疗程≤12个月的患者,可以选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。

(4)对于预期疗程更长的患者,应优先选用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。

(5)核苷(酸)类似物停用后可出现复发,甚至病情恶化,应予以高度重视。

(6)IFN有骨髓抑制作用,应避免选用。

五、HBV、丙肝病毒(HCV)合并感染患者的治疗

对此类患者应先确定是哪种病毒占优势,然后决定如何治疗。

(1)患者HBVDNA≥拷贝/mL,而HCVRNA测不到,则应先治疗HBV感染。

(2)对HBVDNA水平高且可检测到HCVRNA者,应先用标准剂量长效干扰素(PegIFN)联合利巴韦林治疗3个月,如HBVDNA无应答或出现升高,则加用口服的核苷(酸)类似物,如拉米夫定或恩替卡韦或阿德福韦酯治疗。但注意干扰素不能与替比夫定合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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